| |
|
作者:日期:2006-12-28 11:02:35 |
|
第一章 总 则 |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皖政〔2001〕25号),促进我省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培育一批省优秀软件企业、优秀软件人才和优秀软件产品,为安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由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安徽省软件行业评优条例》,经2005年7月1日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修订本条例。
第一条 安徽省优秀软件企业评选
(一)评选条件
凡申报“安徽省优秀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参评条件:
1、已通过软件企业认定并有一个以上(含一个)软件产品登记。
2、上年度企业软件总收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盈利企业。
3、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诚信纳税,无违法或不良记录。
4、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态度良好,上年度无用户投诉。
5、能自觉遵守《安徽省软件行业基本公约》。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年度年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及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列表等财务报表。
4、主要产品有5个以上(含5个)用户使用意见。
5、企业主要管理制度。
6、企业对软件人才培养情况介绍(不少于300字)。
7、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和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
8、安徽省优秀软件企业申报表(附表一)一式2份。
9、其它证明材料。
第二条 安徽省优秀软件人才评选
(一)评选条件
由软件企业推荐的优秀软件人才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且在同 一个已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或为软件产业服务的单位中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申报单位每年度只能推荐一名优秀软件人才。推荐的优秀软件人才包括:
1、在软件研究和产品开发中成绩突出,研发的产品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大的市场占有率,为本企业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的科研开发人员。
2、在软件市场开发方面有突出贡献且为所在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软件销售和服务支持人员。
3、在软件评估、咨询、测试、工程监理等方面能严格按照规范把关、服务周到、成绩突出的专职人员。
4、在软件企业经营中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加盖推荐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科研开发人员开发的产品名称、销售数量及销售总额列表,或销售服务人员上年度经营业绩列表,或其他推荐人员优秀事迹说明材料。
2、企业优秀软件人员推荐书(不少于500字,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软件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人获得的各类证书、奖状复印件。
5、安徽省优秀软件人才推荐表(附表二),一式2份。
第三条 安徽省优秀软件产品评选
(一)评选条件
申报单位每年度最多可申报两个产品参加当年度安徽省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同一软件产品(含升级版本)连续三个年度被评为安徽省年度优秀软件产品者,可获得“安徽省优秀软件产品”称号。凡申报“安徽省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软件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参评条件:
1、已进行过软件产品登记。
2、自主开发、生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技术水平先进,质量稳定可靠。
4、已投放市场销售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明显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
1、该产品技术手册、用户使用手册、3个以上(含 3个)用户意见。
2、企业状况简介(不少于500字)。
3、省级以上(含省级)软件评测中心的评测报告(复印件)。
4、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安徽省优秀软件产品申报表(附表三),一式2份。
|
|
第二章 初评和终审 |
|
第四条 省软件行业协会对各单位申报的评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必要的考察。
第五条 审核和初评:
1、对申报优秀软件企业的单位,省软件行业协会秘书处会同由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高等院校、科研 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参照申报企业的销售收入结构、产品技术水平、用户意见、软件人才培养等综合因素进行考评,经评审组人员有记名投票表决,得票超过与会评审人员半数的软件企业评定为本年度安徽省优秀软件企业初选名单。
2、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软件人才,省软件行业协会秘书处会同由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照申报材料进行考评,必要时由省软件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组织进行考察。经评审组人员有记名投票表决,得票超过与会评审人员半数的软件人才评定为本年度安徽省优秀软件人才初选名单。
3、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软件产品,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软件评测中心测试合格,由省软件行业协会秘书处会同由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测试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考评。主要从产品实用性、安全性、技术水平、资料完整性、用户意见、经济效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经评审组人员有记名投票表决,得票超过与会评审人员半数的软件产品评定为本年度安徽省优秀软件产品初选名单。
第六条 安徽省优秀软件企业、优秀软件人才和优秀软件产品的初评结果报请省软件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终审,并需获得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作为终审意见予以确认。
|
|
第三章 公告与发证 |
第七条 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秘书处对常务理事会最终确认的安徽省优秀软件企业、优秀软件人才、优秀软件产品名单,在省软件行业协会《简报》和网站上公示并征询意见。
第八条 征询意见公示一个月未提出异议者,省软件行业协会对经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的安徽省优秀软件企业、优秀软件人才、优秀软件产品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上进行公告。对征询意见中有异议的被评对象,经省软件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调查确认后,暂不列入本批次评优名单。
第九条省软件行业协会对评选通过的优秀软件企业和优秀软件产品颁发证书和奖牌;对优秀软件人才颁发奖状和证书,并建议推荐单位予以奖励。
第十条 省软件行业协会对评选出的优秀软件企业、优秀软件人才、优秀软件产品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以扩大我省软件行业 “优秀软件企业”、“优秀软件人才”和“优秀软件产品”在市场上的影响力。
|
|
第四章 附 则 |
第十一条 申报安徽省优秀软件企业、优秀软件人才、优秀软件产品,将收取适当的报名费、评审费和公告、发证、媒体宣传费。
第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
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 二OO五年七月一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