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新增长点,根据《合肥科技型初创企业快速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现将申报合肥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2006年1月1日以后在合肥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申报企业的注册资本原则上在200万元以内;
2、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的要求,经济、社会效益(包括潜在的效益)显著,对合肥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高效节能与环保、农副产品深加工以及其它高新技术领域的产业化初创期项目和初创型企业;
3、有自主创新研发项目,项目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性,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能形成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具有完整的企业发展计划,具有使企业快速成长的技术、管理能力以及相应的团队。经过扶持,企业销售收入年增长有望在50%以上;
5、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
6、重点支持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
二、申报和评审
1、申报企业须报送《合肥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项目申报书》及附件,随申报书报送的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2007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08年新成立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
(3)企业各类新产品认定证书、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奖励文件、技术鉴定证书,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4)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培育对象,对专家评价优秀的给予资金扶持(当年市应用研发资金已给予支持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三、材料报送形式与时间
1、市科技局委托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受理申报。
2、申报单位请将书面材料《合肥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项目申报书》及附件一式7份加盖公章,送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01号,黄山路与天智路交叉口),项目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申报书电子版发送:E-mail: nch@hfst.gov.cn(文件名含“企业名称、初创企业申报”字样)。形式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企业网上提交。
3、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8月25日。
4、联系方式
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联系人:倪纯、方治国;
电话:5369506,5369503
合肥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联系人:王明忠;电话:3538652
附件:
合肥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项目申报书.doc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信息来源:合肥科技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