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和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信息产业厅
作者:日期:2008-1-24 8:17:56

各有关集成企业:
    根据信息产业部资质认证办《关于开展2008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信计资检字〔2008〕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08年监督检查和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监督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05至2007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须参加2008年度自查。获得资质的日期以“批准(备案)日期”为准,参加自查单位名单包括相应年度内首次获得资质、资质发生升降级和资质换证获得通过的单位。
    (二)检查方式
    对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自查是指获证单位就2007年度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综合能力进行自我审查并报送相关材料。抽查分为要求获证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原件)和到获证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两种。
    (三)时间安排:
   1、2008年4月15日前各单位将自查材料报省资质认证中心;
     2、2008年4月30日前,省资质认证中心将汇总后的材料报省信息产业厅。
   3、2008年5月30日前省信息产业厅将拟抽查单位名单和抽查时间报部资质办。
     4、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省信息产业厅根据抽查计划,组织抽查。
   (四)检查要求
    应参加监督检查的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部资质办取消其资质:
    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查材料的;
    2、拒绝抽查的。
   (五)各单位填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的电子版可从部资质办网站(www.ceecm.gov.cn)下载。
    二、资质换证
   (一)换证范围
有效期将在2008年到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持证单位。
   (二)换证程序
    1、申请换证单位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资质评审机构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申报表》(请登录www.ceecm.gov.cn下载,以下简称《换证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2、评审机构依据有关工作规范,组织文审及现场审核工作。对换证单位提交的重大项目或认为有必要复核的项目,需对其最终用户进行调查、征求意见等,最终形成换证评审报告。
    3、换证单位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省信息产业厅提交换证申报材料、评审机构出具的换证评审报告。
    4、省信息产业厅对换证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部资质认证办审批。
    (三)时间安排
    我省今年到期换证的单位仅有2004年5月25日资质备案的一批,要求换证单位于2008年2月25日前向省资质认证中心提交《换证申报表》,2008年4月10日前向省信息产业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008年5月5日前省信息产业厅将审查过的材料报部资质认证办。
    (四)工作要求
    1、请换证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换证工作,规定期限之后提交换证申报材料的,部资质办将按重新申请程序办理。重新申请获得资质的,原获证时间不再延续。
    2、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中的有关条款进行,换证结论分为同意换证、降级、取消三种。
    3、申请换证单位如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等有异议,可向省资质办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551-2888699),由省资质办复议。如对省资质办作出的换证结论有异议,可向部资质办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10-68208063),由部资质办复议。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08年监督检查和换证工作,准确真实地填报相关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省资质认证中心  联系人:黄国勤   联系电话:2823207
    省资质认证办    联系人:王  红   联系电话:2888699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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