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信息产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皖信规〔2008〕35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开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合肥市软件及信息化类项目申报,由我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按照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69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二、申请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须具备《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见《暂行办法》第五条内容,其中企业经营状况需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或审计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见《暂行办法》第三条)和“2008年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见附件),并且项目实施条件落实;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项目支持方式原则上以贴息补助为主,申请贴息补助的项目需提供银行借款及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软件项目重点支持重点软件企业和成长性好的软件企业。
四、对于上一年度获得省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单位,今年原则不予考虑支持。
五、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我办负责组织合肥市辖软件及信息化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包括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和项目推荐。具体要求:
(一)申报信息化和软件类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将材料准备齐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我办,我办将在材料受理截止期后,会同财政部门进行项目审核、筛选,然后联合以正式上报文件形式推荐上报。对于项目单位不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的,提交的项目不属于指南范围的、申报资金不符合规定以及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推荐。
(二)项目申报材料参照《暂行办法》中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详见《暂行办法》的第七条和附件一、二),其中“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与有关证明附件材料装订成纸质文档一册(A4幅面),电子文档仅要求含“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合肥市软件及信息化类项目申报材料请于4月17日之前报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纸质文档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含报送省财政厅及省信息产业厅的材料),我办将组织评审推荐上报省信息产业厅。请各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2008年度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信息化及软件方面)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部门:合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综合处
地 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1区B座2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