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科〔2008〕56号
作者:日期:2008-9-1 10:05:42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将《合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科技 计划 项目 办法 通知                           

抄送:省科技厅,市财政局。  

附件:

合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明确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合肥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地方财政支持或政策引导,由合肥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在一定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公开制度、评估评审制度、合同制度、报告制度、信用评价和绩效评估、监察审计等制度。

(一)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科技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公开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公开发布项目指南,公开征集项目,并在合肥科技网上(www.hfst.gov.cn)进行项目公示。

(二)评估评审制度。所有项目立项都必须经过评审或评估。项目管理者、评审专家、咨询服务机构在评估、评审和项目管理过程中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合同制度。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所有项目都应当根据其性质,签订合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人应按规定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上报相关材料。

(五)信用评价和绩效评估制度。市科技局对项目评审、管理及实施过程中的各方进行信用评价,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评价和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依据。

(六)监察审计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有义务主动接受市科技局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的监督检查、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四条  建立以项目库、专家库、企业库、成果库为基础的合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所有项目统一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  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运行中,纪检监察、科技保密、档案管理、科技宣传等工作参与到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第二章  项目计划体系

 

第六条  合肥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由基本计划和专项计划构成:

(一)基本计划是合肥市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包括科技攻关计划和环境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计划、公益性科技计划等,可在各类计划下分设下一级计划。

(二)专项计划是体现合肥市战略目标,由政府主导并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及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科技创新平台等建设。通过专项计划的实施,实现若干重点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  市科技局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各类计划应当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设立各类计划时应制定具体的运作意见(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八条  市科技局根据合肥市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各类计划实施进度和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预算预案。

第九条  面向社会常年征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建立经常性的市科技项目储备库,作为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及预算预案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 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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