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2008年是按照国家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一年,接省科技厅通知,合肥市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合肥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均可自愿申请认定。
二、注册及提交的材料
(一)注册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获取注册文件(申报号),填写申报材料,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
(二)企业提交的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审计报告的电子版。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六项认定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7、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为企业开展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中介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和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为企业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
三、申报时间
首批申报时间2008年9月1日-9月10日,第二批申报时间2008年9月13-10月29日。(申报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申报工作渠道
合肥地区的申报企业由合肥市科技局组织培训、辅导、初审 (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请与高新区科技局联系)。书面材料报送至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政务新区大楼B座0717室)。
联系人:戴兵
联系电话:3538653
E-mail:gxc@hfst.gov.cn
bing_dai@126.com
附件:
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doc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